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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小姐为讨薪 私自卖房截留房款被逮捕

2016-12-28 10:02栏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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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公司拖欠工资五万余元不发,为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利用职务之便私卖公司房产,截留房款32万元做生意。近日,41岁房地产女销售员王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海口龙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王某2010年进入海南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担任销售员。2011年因公司经营模式改制,实行承包制,自负盈亏,即卖房赚钱就拿提成,因此公司不再发工资给王某。很久未售出房也未拿到工资的王某开始动起公司房产的脑筋,2012年6月,时任该房地产公司店长的王某将公司委托其收购的价值59万元的一处房产私自以52万元价格卖给客户黄先生,并为黄先生办理了过户手续,为躲避公司追查,王某伪造购房合同,将20万元房款上交公司,其余32万元截留后用于服装生意,并全部亏空。近日,王某被海口龙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王某交代,剩下的32万元之所以不交给公司,是因为在她看来公司欠其薪金五万多元,她害怕将款项上交公司后,自己依然得不到钱,于是她想用截留的这笔钱做些生意来赚钱,没想到最后被全部亏空。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中,王某无法接受公司新的经营模式而错误估算了自己的工资,于是私自截留公司房款用于经商,已涉嫌职务侵占罪。检察官提醒市民,讨薪莫违法,否则会给家庭带来更大的伤害。